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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苏州市民政局获悉,苏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标志着该市残疾人“两补”政策正式落地。
据悉,近年来,苏州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关注残疾人疾苦,严格贯彻落实残疾人各项保障政策,残疾人生活得到充分保障。目前,全市享受各类生活救助的对象约7.5万人,其中残疾人3.9万人,占比达52%。国务院、省政府“两补”意见出台后,苏州市结合实际,对照政策要求查漏补缺,出台《市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重点完善了两方面:一方面是拓展护理补贴对象。苏州市原护理补贴政策明确“享受居家托养服务的重度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此次拓展到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调整后,将增加约4.3万人。另一方面是调整低保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低保中一、二级重残对象由原来按低保标准20%调整到35%实施生活补贴,与低保金合并发放;一般残疾人,由原来按低保标准20%调整到25%实施生活补贴,与低保金合并实施差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