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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出台,《规划》明确,城乡贫困残疾人2018年全部实现脱贫。
目前,我省还有27.39万残疾人尚未脱贫,为此,《规划》提出,2016-2018年,按照40%、40%、20%的年度脱贫进度要求,进一步推动贫困残疾人在康复医疗、基本住房、文化教育、技能培训、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方面得到制度性保障,确保城乡贫困残疾人于2018年全部实现脱贫。《规划》提出,将建立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农村残疾人家庭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者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减半交纳或者免交生活用电、水、气、暖等费用。同时,将城镇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范围,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给予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适当增加搬迁补偿金。农村危房改造、异地移民搬迁等工程,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实施分类补助标准等措施,兜底解决无力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2017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到2020年,各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1处专业性强、运行规范、具有示范效应和辐射作用的骨干示范托养服务机构,逐步提高托养服务能力。《规划》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水平提高和数量减少纳入脱贫攻坚考核指标,强化分类施策和精准帮扶,政策、项目向贫困残疾人倾斜,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在2018年如期脱贫。同时,实施“残疾人互联网+就业创业扶贫行动”,每年培养1000名残疾人电商扶贫带头人,广泛带动农村贫困残疾人就业脱贫。在城乡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平台,同时在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备购置、小额贷款贴息等方面予以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