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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记者从省残联获悉,为尽快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今年省财政厅提前下达了2017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残疾人康复资金,专项下达各县(市、区)后,专项用于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行动计划和残疾预防重点干预工作。
中央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康复经费专项用于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与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系统中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为他们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和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我省共有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对象为25716名,平均180元/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对象为10989名,平均781元/人。目前,资金已经全部下达到各县(市、区),由各县(市、区)统筹组织实施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项目,向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省财政预算康复转移支付资金也已下达。资金将专项用于残疾人社区示范家长学校培育、国家残疾人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和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
根据国家安排,2015年我省开展残疾人社区家长示范学校培育工作,每个学校补贴5万元。2016年每市3万元下达资金,2017年按每市2万元安排资金,共22万元。
国家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县除国家补贴经费外,各省还需要配套相应经费,用于试验区创建试点管理和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
目前,我省孝义市、河津市和长治城区被列为试点县,省财政按每县5万元给予补助,共计15万元。
此外,我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对象现为9055名,平均18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