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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发布《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以来,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同步增加,残疾人事业与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今年,省残联结合全省实际,联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出台了贫困残疾学生助学政策,印发了《青海省救助贫困残疾学生暂行办法》,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
《办法》补助对象为户籍在本省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下列人员: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高等院校的贫困残疾学生或取得研究生学位的残疾学生。
《办法》按照补助对象受教育程度制定了不同的补助标准,其中,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成人中专)的贫困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2000元;就读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及相当学历以上的贫困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每人每学年补助3000元;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研究生学位的贫困残疾学生,在其取得毕业证书的当年,一次性补助1万元。
符合申请条件、想要申请助学补助金的贫困残疾学生,需自愿申报,填写《青海省救助贫困残疾大学生(高中生)项目资金申请登记表》,并提供《录取通知书》等相应材料,先由就读学校、当地教育局、民政局签署意见,再提供相关资料报县(区、市、行委)残联进行初审并逐级上报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