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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莱芜市残疾人有了免费意外险

1楼
知心人 发表于:2017/5/12 10:23:49

5月10日,我市“共享阳光·爱心助残”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会议召开,会上,市残联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签订“共享阳光·爱心助残”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合作协议,20名残疾人代表现场领取了残疾人意外伤害服务卡。

为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保障水平,减轻残疾人家庭因意外伤害增加的经济负担,在第27个“全国助残日”来临之际,我市开展“共享阳光·爱心助残”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计划,自2017年开始为全市2.2万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每人免费购买一份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是指在本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新的伤害事件。据了解,“共享阳光·爱心助残”意外伤害保险计划是市残联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根据残疾人的现状和需求专门设计并发起的一项保障计划,保费由残联承担。具有莱芜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自愿参加“共享阳光·爱心助残”意外伤害保险计划的残疾人均可参与。在保险有效期内,参保残疾人可享有意外伤害保险总计15.58万元,分别为因意外伤害身故2.2万元、因意外伤害导致新的身体残疾2.2万元、因意外伤害造成的医疗护理补贴1.18万元及搭乘公交意外身故/伤残意外死亡保障10万元。若被保险人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中国人寿对剩余未获得补偿的部分按上述规定给付保险金。

政策解读

意外伤害保险都是保啥?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在日常生活、生产劳动以及外出时比常人更易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市残联与中国人寿莱芜分公司联合推出的“共享阳光·爱心助残”意外伤害保险,能为外出参加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及其他日常活动的残疾人提供意外伤害保险专项服务,是维护残疾人利益的创新之举,是市委、市政府为残疾人办的又一件重要实事。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时间是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全部由政府承担,残疾人自身不再承担费用。在保险有限期内,参保的残疾人享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总计15.58万元。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中国人寿按该被保险人保险金额22000元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保险人的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导致身体产生新的伤残,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22000元乘以该项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当同一保险事故发生两项以上残疾时,以伤残等级最高项为上限赔付,不重复计算。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遭受意外伤害,并因意外伤害在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或中国人寿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对参保人实际支付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需由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和门诊费用,对其余额按9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未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80%比例赔付,最高10000元。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按附加合同约定的住院日定额每天10元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保险金,但对该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90日为限。该被保险人多次住院的,累计给付日数以180日为限。若该被保险人本次住院治疗与前次住院原因相同,并且前次出院与本次入院间隔不超过30日,则本次住院与前次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

搭乘公交意外身故、伤残指持有效客票搭乘城市公交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新伤残,最高10万元,理赔时需提供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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