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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市司法局、天津市残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全面放宽了残疾人法律援助条件,规定凡是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案件范围限制,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实现残疾人法律援助全覆盖,有效维护更多残疾人合法权益。尚未领取残疾人证和外省市残疾人原则上不在放宽范围之列,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按照我市法律援助相关规定办理。
持证残疾人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属于低保、低收入家庭范围,或者有证据证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的,向案件一审法院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其他属于放宽范围的持证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向案件一审法院所在地同级残联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残疾人法律援助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法律援助中心转办。
该办法的实施,不仅惠及本市全体残疾人,而且免去了残疾人需要提供收入证明、居委会(村委会)盖章、逐级审批等繁琐流程,极大便利了本市残疾人对自身权益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