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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了解到,《沈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对外发布,到2020年,沈阳将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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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提出,到2020年,沈阳将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儿童残疾的发生发展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状况根本改善,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和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方案》明确了救助对象为具有沈阳市户籍的0-10岁,在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孤独症)等方面有出生缺陷或发育异常,需进行早期干预和康复训练的儿童(有无办理《残疾人证》均可申请救助)。救助内容为以实施手术、配置辅助器具和进行康复训练为主要救助内容,帮助残疾儿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
按照《方案》,救助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财政康复补助和个人自付部分共同承担。财政康复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市、区财政共同出资,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政府购买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或医疗教育康复机构使用。先医保、后补助、再自费。对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和残疾孤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按照规定及时纳入医疗救助。在财政资金补助方面,对贫困家庭的残疾儿童在康复训练期间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