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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残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泰兴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中对从事辅助性就业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提供辅助性就业项目的企业的补助分别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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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有三点值得关注
一、怎样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进行扶持?
”补助“从事辅助性就业并且工资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的残疾人;
“补贴“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如:机构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营管理、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费用”;
“奖励“为辅助性就业机构提供就业项目、经营场地等支持的企业或单位”。
二、扶持对象需具备九个条件:
(一)依法独立登记。依法在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人数。集中安置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三类持证残疾人不少于5人。
(三)场所。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6个月以上。有相对稳定的劳动生产项目,有固定劳动生产场所,且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
(四)签订劳务合同。与残疾人或其监护人签订了不低于6个月的辅助性就业服务协议或劳动合同。其中,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应按国家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五)工作时间。残疾人日工作时间不少于3小时或者周工作时间不少于15小时。
(六)按月支付劳动报酬。按月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支付了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8的劳动报酬。
(七)其他服务。除组织残疾人劳动就业外,还应具有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培养、职业技能培训、康复服务、文体娱乐等其中3项(含)以上基本功能和设施。
(八)配备一定数量的管理服务人员:根据规模配备必要的管理服务人员,管理服务人员与残疾人比例不低于1:10。有安置精神残疾人的,需安排专(兼)职精神科或相关业务能力的医生进行管理。
(九)具有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建立工作日志,做到一天一志。建立残疾人服务档案,服务内容登记详实。管理服务人员岗位职责明确,考勤登记、劳动及收益分配、生活生产消防安全管理等制度健全并落实,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三、补助的标准:
1、对残疾人的补助:对每月劳动报酬达到100元以上的残疾人,按照每人每天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全年补助时限不超过200天。
2、对机构的补助:对机构内“从业6个月以上且每月发放劳动报酬不低于100元”的参加辅助性就业残疾人数,按照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补贴时限最长不超过10个月。
3、对企业或单位的补助:为辅助性就业机构提供就业项目支持且全年发放劳动报酬达到3万元以上的企业(社会组织)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标准为发放劳动报酬总额的10%。
特别提醒:
所有补助均需在每年9月20日前向市残疾人托养工作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第三方机构评估后,方可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