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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网讯(渤海早报记者于强)记者昨日(16日)从天津市残联获悉,为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加大对残疾人就业补贴力度,本市重新修订出台了《天津市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的补贴办法》和《关于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和个体工商户为雇用的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的办法》。自今年起,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残疾人给予最高20000元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及个体工商户为雇用的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最高给予5793元保险补贴。
根据规定,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12年开始新创办企业的失业残疾人,可享受20000元创业补贴,比原政策增长15000元;新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失业残疾人,可享受5000元创业补贴,比原政策增长3500元。残疾人个体工商户以个人名义缴纳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费的,补贴比例由原政策的50%提高到75%,最高可享受5326.47元的保险补贴,与政策调整前的2011年相比增长2222元;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为雇用的残疾人缴纳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费的,补贴比例由原政策的50%提高到100%,最高可享受5793元的保险补贴,与政策调整前的2011年相比增长4431元。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咨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