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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莱芜莱城区政府为民办实事之一的“鼓励支持100名残疾人自主创业”项目,加大全区“共享阳光”残疾人自主创业项目的推进力度,辐射带动更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脱贫致富,莱城区对全区100名自主创业残疾人按照每人1000-2000元给予资金支持。
莱城区鼓励支持的对象是具有莱城区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男:16-59周岁,女:16-49周岁)的自主创业残疾人,其当年投资在1万元及以上的自主从事种植、养殖、加工、经营、维修等行业的自主创业残疾人。
同时,申报者还要满足必须是当年投资1万元以上的,必须带动5户及以上贫困户脱贫或安置2名以上残疾人就业的,必须是在当地群众中的口碑好、群众威信高的,无违法、违纪现象等条件。
符合条件的申报者请于3月底前集中申报,4-6月份每月申报一次,到2014年6月30日截止,符合条件的100名自主创业残疾人将按照每人1000-2000元给予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