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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日报讯 记者从市劳动就业局获悉,由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团市委、市妇联和市残联联合推动的“2014十佳创业之星评选”即日开始,材料上报截至11月10日。
据悉,此次活动共评选表彰“创业之星”10名,活动分为推荐、初选、公示、审定、表彰五个阶段进行。对评选出的“2014新乡市十佳创业之星”将由主办部门联合予以表彰,成绩特别突出的可以按照程序申报“新乡市五一劳动奖章”、“新乡市青年突击手”、“新乡市三八红旗手”等荣誉,并视情况组织先进事迹巡回报告会。
参加创业之星评选必须符合如下条件:2011年以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合法经营,诚实守信,创办实体经济效益稳定,在促进创业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吸纳就业10人以上,事迹感人,成绩突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无拖欠工资现象,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所创办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应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按时缴纳工会经费;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主动参与全民创业,为稳定和扩大就业作出积极贡献。自强自立、自主创业,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方面具有良好社会声誉,创业事迹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行业代表性,对引导自主创业具有显著导向作用和借鉴意义。参加过syb创业培训、获得过小额担保贷款以及残疾人创业者可优先推荐。
本次创业之星的评选旨在鼓励高校毕业生等人员自主创业,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推进更高质量的就业,充分发挥创业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广大劳动者积极投身创业实践,推动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