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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网讯 近日,笔者从县残联获悉,为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县残联、人社、财政等部门联合实施社会保险补贴,助力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全县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应于每年6至7月间,向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提出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若在规定期限内未申报的则视为自动放弃。
据介绍,补贴对象为通过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及其雇用的残疾员工、灵活就业的残疾人,并符合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就业登记,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以个人身份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等有关条件。补贴标准为每年按照本地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缴费金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据了解,我县实施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纳后补贴,次年兑补”的办法,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应于每年6至7月间向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提出申请,经县残联、人社、财政等部门审核、审批、审定后,可在每年10月底前领到社会保险补贴。 (仙游今报 陈国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