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阳市印发《贵阳市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办法》,残疾人创办企业或经济实体,一次性补助5000元。根据《办法》,扶持对象包括四类,即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并在省内创业就业的;非本市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本市居住证,在本市创业就业,并在本市连续居住2年以上且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夫妻双方有一方为残疾人,法人为正常方,残疾人方符合前述条件一或二的,可以由任何一方申报补助;健全人创办的企业或经济实体安置残疾人就业,可申报示范基地(示范点)、辅助性就业补助。扶持项目包括创业就业示范基地(示范点)、残疾人自主创业、残疾人创业吸纳残疾人就业、残疾人经营场所租金、残疾人创业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资质、残疾人创业贷款贴息、残疾人创业吸纳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险、重度残疾人创业社会保险、辅助性就业等九大类。《办法》明确,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基地按安置人数多少分为三个档次,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被认定为创业就业示范点的企业或经济实体,一次性补助5万元;经营场所租金按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贵阳市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辅助性就业机构,一次性给予5万元运行补助,对在机构内具有贵阳市户籍的残疾人,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工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