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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度为10万元,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个人创业可申请20万元以内贷款
为加强创业担保贷款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流程,近日,江西省人社厅印发《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操作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贷款对象、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对具有博士学位、正高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申请10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免除担保、反担保手续。
《通知》指出,合法创业的自主创业人员,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以及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其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个人创业,可申请2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执行最高50万元贷款额度、全贴息政策。对合伙人员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数量较多的,仍然可以执行最高80万元贷款额度、按符合条件人员人均10万元贴息的政策。
《通知》明确,面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贷款经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贴息。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个百分点。各经办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提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际利率或额外增加贷款不合理收费。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贷款的主体资格须是小微企业本身,而非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个人。(记者李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