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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中建三局二公司安装公司联合宝安区绿宝宝公益组织,给宝安区航城街道鹤洲社区的100名一线环卫工人,送上现金、水、水壶、毛巾及防暑药品等。
近日,经深圳市政府同意,市残联、市财政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2015年以来,国家、广东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先后修订并出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实施办法,对保障金征收、使用和管理进行调整。我市出台《办法》,正是要落实国家有关“减税降费”精神,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并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加残疾人收入,促进深圳残疾人事业和产业并重发展。
记者了解到,深圳市保障金征收、使用和管理遵循“统筹下沉、科学分配、社会参与、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办法》规定,深圳市继续保持了较低的保障金征缴比例和基数,扩大了保障金的免征用人单位范围,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的百分之零点五的比例,安排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比例的实际差额人数,和深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之积计算缴纳。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计入按国家所规定按比例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用人单位,免征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