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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南京残疾补助被挪用续:回应称报销票据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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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残疾补助被挪用续:回应称报销票据不规范  发帖心情 Post By:2014/1/15 9:53:3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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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南京1月13日电 (记者王继亮)人民网12日报道了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残疾人托养服务站一笔10万元补助三年未领到,引起各方关注。13日,光华路街道回应称,省市两级残联的10万元补助款确已在该街道的账户上,但因王建斌不能提供街道指定其购买残疾人托养基本设施的票据,而无法兑付。同日,南京市残联相关负责人也回复记者称,将责成秦淮区残联尽快将此笔专款补助资金发放到王建斌手上。
   
   据记者了解,光华路残疾人托养服务站是依托该街道鹏达老年公寓而建立起来的残疾人托养服务站,符合光华路街道全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规划。光华路街道称,南京市区残联根据各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按时拨款,光华路街道始终严格遵守托残机构补助款专款专用的原则。自2012年以来,多次敦促王建斌出示有效票据领取托残补助款,但直至今日,王建斌均未提供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票据。2013年12月,王建斌曾出示过三张连号收据,按财务要求,非正规票据不能作为财务支付凭据。
   
   光华路街道负责人表示,目前该补助款仍在街道账上,不存在挪用之说。光华路街道一贯坚持依章办事,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按财务管理规定,希望王建斌提供真实有效票据到街道办理报销手续。

新闻回顾:

  人民网南京1月12日电  (记者王继亮)近日,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残疾人托养服务站负责人王建斌向人民网反映,江苏省残联及南京市残联下拨给他们服务站的各5万元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补助资金近三年未到位,他多次到光华路街道领取这笔补助费,街道民政科给他的答复是“该款项已经被街道挪用”。记者将此情况反馈至南京市残联,对方称将于近日就此事展开调查。
   
   据人民网记者了解,王建斌所属的光华路残疾人托养服务站于2009年11月建成,总投资50万元,共接受20名残疾人,也是光华路街道唯一一家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按照江苏省残联规定,凡是新建的残疾人托养服务站,将获得省级残联5万元一次性专项补助资金,而市级残联同时划拨5万元配套补助,共计10万元,并且专款专用,任何人和单位不得挪用或截留。
   
   1月10日,人民网记者从江苏省残联及南京市残联获悉,省残联对王建斌的5万元补助早已经于2010年10月份下拨,市级残联的5万元补助也已于2011年11月份下拨。此后,王建斌多次到光华路街道民政科领取这项10万元的专款,但均遭到拒绝。
   
   王建斌给记者提供的录音显示,该民政科一负责人直言该款项已被街道挪用,要领取这笔专款必须找街道负责人。王建斌称自己为此多次找到光华路街道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称街道不可能挪用这笔钱,让他继续找民政科,如果实在要不到,可走法律途径解决。
   
   南京市残联分管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补助资金的就业处王姓处长表示,托养机构建设补助资金是专款专用,当时下拨该款项时,她曾多次督促秦淮区(原白下区)残联将专款发放到位。该就业处提供的宁残就【2011】第111号文件《关于下拨2011年度乡镇(街道)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一次性补助经费的通知》显示,当时未更名的白下区共有4家残疾人托养机构,专项补助共计20万元。
   
   记者在光华路街道采访时,刚调任街道办副主任的徐志玉否认了王建斌的说法,表示只要有足够放款依据,一定将这笔款项发放到位,自己刚接手分管民政工作,具体情况也不太清楚。当记者问及王建斌应该提供何种依据方可领款时,徐志玉未透露具体详情。
   
   南京市残联上述王姓处长称,省市残联的专项补助资金在通知下发后即下拨款项,托养机构一般数天后可以领到补助资金,即使由于某种特殊原因也不应该超过两个月,市残联将在近几天督促秦淮区残联将这10万元款项发放到王建斌手上。
   
   王建斌能否及时领到这10万元专项补助,人民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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